
中街、北市场、塔湾、万柳塘……提起这些沈阳老地名,咱老百姓觉得好找又好记,还能折射出沈阳城的文化底蕴。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如何管好家门口儿的地名向市民征求意见。方便群众,好找好记,健康简洁成为沈阳地名的新标准。
规范地名,请百姓支招
从昨日起,市政府法制办就《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请老百姓给如何规范家门口的地名支招儿。“办法”中所指的“地名”,不仅是街路、山河的名称,也包括道路、隧道、桥梁、立交工程、车站、机场、电站、水利设施等名称,还包括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综合性办公楼、大型人工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
地名命名要好找好记
“办法”规定,地名的命名要以方便群众,好找好记为原则,含义健康、简明、确切。地名用字必须规范,不得使用生僻字、自造字、同音字和错别字以及易产生歧义、易混淆的字;一般不以人名命名,不以外国地名命名地名。通过规范地名,要达到全市范围内的街、路、巷、广场不重名;城市内的各种综合性办公楼、大型人工建筑物及建筑群体不重名。
改地名先问当地百姓同意不
针对目前一些企业、楼盘花钱买断地名的情况,“办法”特别提出:地名的命名可以采用市场运作的形式,但对有偿命名要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但是地名命名必须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凡有损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不健康内容和庸俗色彩,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在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更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私改地名最高罚款2万元
“办法”中规定,地名标志是国家的法定标志物。擅自设置、遮挡、覆盖、玷污、涂改、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当事人,将被处以100—1000元罚款;损坏严重的,按生产安装造价3倍以下给予罚款。
如企业未经政府及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命名或更改地名,将被处以2000—20000元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逾期不整改,将被最高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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