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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一系列新的提法、新的要求明示了长三角定位的五大变化。
变化之一:功能定位由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提升为“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两字之差,表明长三角在中国区域经济版图中的地位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
变化之二:发展定位“区域一体化进程”由学术概念成为中央政府确定的区域发展目标。这意味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概念已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
变化之三:产业定位由三二一产业发展序列变为“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这一提法说明长三角的发展定位已经由之前的以制造业为主向服务业发展转变,符合国际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国际竞争的需要。
变化之四:制造业定位由“全球制造业中心”提升为“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变化之五:长三角的区域范围可能由“16城市”扩容至“上海、江苏和浙江的全部区域”,甚至更广。说明中共中央对长三角发挥更大的辐射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会议指出,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快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一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济贸易处摘编) |